镇江历年降水数据对比

admin 1 2026-02-19 08:19:59

镇江历年降水数据对比

概 述

镇江是历代王朝运输漕粮的重要中转地。清同治五年(1866年)以后,即成为长江下游的一大米市。湘、鄂、皖、赣等省及本省北部的米粮沿长江或运河到镇江集散转口,两广、闽浙等地客商均在此设庄采购。粮食销售地域遍及十几个省份,还远销日本等国。光绪八年(1882年),米市迁往芜湖,粮食市场业务逐渐清淡。抗日战争前几年,镇江为全国5大碾米中心之一。

民国26年(1937年)12月,日本侵略军占领镇江后,粮商经营艰难。民国29年,日伪政府设立米粮统制委员会,掠夺粮食以充军用。为安抚民心,限量出售平粜米,然大多为投机商套购。抗日战争胜利后,国民政府改田赋为“三级制”(即中央、省、县三级),以征实及征借粮食为主。民国37年,镇江县田粮处各项赋粮收入高达205300石(每石75公斤),市场米价飞涨。居民口粮实行配售。

1949年4月解放后,人民政府建立粮食机构, 调运粮食支援前线和平粜民食。由于粮食市场仍操纵在私营粮商手中,不法粮商趁机哄抬粮价,捣乱市场。为稳定粮价,打击投机,人民政府暨国营公司从省外调入大批粮食,平息不法私商掀起的3次粮价大波动,破除“红盘”(指春节后首次贸易开价)必涨的惯例。1950年全国统一财政经济后,国营粮食公司控制了粮食市场。实行统一调度,保证市场销售。粮油流通逐步实行计划调拨,平衡供求,稳定市场,1953年度粮食调拨总量达21425万公斤,购销差近5000万公斤。

1953年实行粮食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(简称统购统销)后,私商一律不许自由经营粮食,只能为国家经销、代销、代加工粮食。同年实行油料统购统销。1955年,农村在国家对余粮实行统购的基础上,实行“三定”(即定产、定购、定销)政策,城镇居民实行定量供应。1956年,粮食全行业实行公私合营,完成社会主义改造。1963年开展粮油议购议销,议购粮油主要用于城市熟食行业和市场余缺调剂。1966年以后逐步收缩、停止。

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,粮食流通逐步向多层次、多渠道、少环节的方向发展,促进粮食市场的活跃。城市粮店逐步发展粮油食品经营。1983年,开办镇江粮行,恢复镇江米市。粮食政策的调整,进一步搞活粮油市场,议购议销兴旺,省内外贸易扩大,1983年后,先后同全国28个省、区的100多个市、县结成贸易伙伴。粮食购销上的两种经营体制、两种价格的“双轨制”,有效地促进了市场调节。从1979年至1985年,市区议价粮油总经营量24万余吨,创利600万元。

1985年,国家取消粮食统购,实行合同定购,并相应调整农村粮食销价,原吃国家平价供应粮食的农业人口,改按比例价吃粮。是年,国家用于粮食购销价格倒挂的财政补贴1129.5万元。

1985年,全市粮食系统共有粮油经营企业113家,职工7442人;固定资产原值7377万元。有国家仓库10座, 仓储总容量50450万公斤。收购粮食29605万公斤,油料689万公斤。城镇计划销售粮食20041万公斤,食油365万公斤。经营议价粮油20765万公斤,综合经营实现利润242万元。其中市区有粮油经营企业14家,职工1740人,固定资产原值1249万元。有国家仓库5座, 仓储总容量8295万公斤。收购粮食260万公斤。油料7万公斤。计划销售粮食10998万公斤,食油197万公斤。经营议价粮油6437万公斤,综合经营实现利润124万元。 第一章 粮食市场

解放前,粮食是自由贸易。清代镇江曾一度成为长江下游的重要米市。抗战胜利后,镇江粮食业有过畸形发展。解放后,粮食经历了自由贸易、统购统销和统购改为合同定购的过程。在实行统购统销以后,粮食贸易市场几经关闭又复开放。从1983年起实行粮食多渠道经营后,粮食市场进入新的发展阶段。第一节 解放前的粮市

清咸丰八年(1858年)镇江辟为通商口岸后,江海轮运四通八达。北有山东的卫船运来食油、土产,购回大米、绿豆。南有浙闽一带的钓船运来木材及海味品,购回大米及豆类杂粮。另有崇明、盐城一带的网船和沙船往来贩运粮食。是时,湘、鄂、皖、赣及本省北部产粮区的米粮外销,大都沿长江、运河到镇江市场集散或转口。沿海诸省客商纷至镇江设庄采购。镇江粮食市场逐步兴盛,形成长江下游的一大米市。清同治五年(1866年)成立米市的同业组织米业公所,所址在新河街35号。

清同治五年至光绪八年(1882年)的10余间,为米市鼎盛时期。最高年销白米达200万包(每包100公斤),豆类杂粮达300万包。米粮销路北至青岛、烟台、威海,南至浙、闽、两广等省沿海口岸。出口以米为大宗,大部销往日本。豆类、杂粮则销往南洋诸国。原先苏北里下河及淮河流域的米粮在扬州附近邵伯、仙女庙和瓜洲七濠口一带集散,也转到镇江市场。外地客商在镇江设庄收购的,仅广肇帮就达70户,宁波、福建等帮也有数十户。

其时,镇江有多家米厂、粮行、粮号、米店。米厂专购稻谷碾米,供应本地市场及客帮整批收购,最多时达40多家。大的米厂有福隆祥、王福元、同裕等。粮行为代客买卖居间商行,其资金较多的也兼营贩运或囤积粮食,有客货行与乡货行两类。客货行多数集中在利商街、小闸口、大埂街一带。大粮行有林协兴、同德生、竞成等,都享有盛名。乡货行(又称六陈行)以自营为主,经营本邑四乡和邻县稻、麦和杂粮,分布于南门及城西一带,南门外葛德泰、高隆兴,城西永兴、明记等家较有影响。粮号有晋康、兴记等10余户,直接到产粮区贩运。米店仅营零售。此外,还有代客储存粮食的堆栈,大多是碾米厂兼营,可储粮约60万石,收取栈租并代做押汇。外地客商可凭栈单向银行、钱庄作抵押贷款。

清光绪八年,米市迁往芜湖,广潮、宁波、福建客商也多数随迁。光绪二十三年,在城西、江边及南门一带,有大小粮行数十户,资金较多的也兼营米厂。此时,湘、鄂、皖、赣所产大米改在南京下关出口。自津浦、沪宁铁路相继通车后,北方产粮区的豆类、杂粮大都改用车运,直达常、锡、沪等地。镇江粮食市场遂更加清淡。

民国初年,地方人士,曾屡次推派代表,向政府要求迁回米市,均未能成功。镇江粮食市场范围虽已大为缩小,但经粮行、粮号多方争取买卖客商并直接到产粮区贩运,尚能维系不少客户。民国11年(1922年),城外有冬赈局、城内有启善堂两处出售平价米,限定每日售米约100多包,每升售150文。不久因市场米价上涨,难以维持,两局每升同时涨价10文。民国26年3月,镇江有米厂40家,粮行74家,粮食堆栈6家,米店(号)83家,总计203家,从业人员约有2000人以上。

民国26年12月,日本侵略军侵入镇江后,将粮食行业库存米粮百万余石全部劫夺。粮商以代日商洋行经销粮食为主,市场销量很少。日伪当局于民国29年1月起在城内仙鹤巷、城外冬赈局分设公卖处,规定每日每户买米不得超过5升。然所售粮食大都为投机商套购,激起民愤。同年3月,城外山巷内的几家粮行、米店被成百上千的市民抢夺一空,城里的10多家米厂、粮店也发生抢米风潮,民国31年改发购米证,每户每日持证可购米2升。抗日战争胜利后,由于通货膨胀,货币贬值,粮食行业又得到畸形发展。民国37年,仅米店增加到200多家,马路米摊和露天粮行多不胜数。南门大街和观音桥巷一带,沿街两侧就有数十家小米店、小粮行;大都资金不多,有的甚至早开晚歇。县政府对居民口粮每人每日配售米5合(每合75克),后配3合。第二节 解放后的粮市

1949年镇江解放后,粮食购销仍是自由贸易, 多种经济成分并存。国营建中贸易公司(建国前为公营)于6月16日开始出售粮食。而私营粮食工商业占很大优势,全市计有323户,其中碾米厂79家,粮行54家,米店60家,米摊35家,面粉店26家,机面店20家,机面摊17家,磨坊32家。粮食市场仍为私营工商业者操纵。是年7月,因台风暴雨和江水泛滥,酿成严重水灾,投机资本乘机兴风作浪,米价领先上涨,7月17日米价比5月份上涨9.5倍。12月底再次哄抬粮价,大米从每石28-29万元(折新人民币28-29元),暴涨到每石38万元(折新人民币38元),黑市米价高达每石45万元(折新人民币45元)。为此,人民政府暨建中公司,一方面加强市场管理,整顿粮食同业公会,成立粮食市场管理机构,实行集中交易,严禁场外成交,现金当日结算;另一方面派员从省外产粮区调入大批粮食,以低于市价5-10%的价格投放市场,平抑粮价。零售主要依靠合作社和私商经营。1952年4月,私商在市场上供应的大米占市场总供应量的2%,5、6月份仅占0.2%。是年国营公司销售大米2642万公斤,其中由合作社代销82万公斤。

自1953年国家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后,停止集市贸易,市粮食局对全市私营米店60家、米摊35家、面粉店26家进行统筹安排,其中被改为粮食经销店的45家,面粉经销店的19家,共64家,占私营粮商52.9%,给予6.5%的批零差价作为利润收益。后又将经销改为代销,结合调整供应网点,合并成35家代销店。

1954年9月,市粮食局在金山河、五条街开放两所国家粮食市场,农民在完成征购任务后的粮食,可以进入市场,产销见面,进行余缺调剂。开市后,日有500公斤左右成交量,到年底共成交粮食40567公斤。

1957年10月,贯彻国务院颁布的《关于粮食统购统销的补充规定》,粮食市场随之关闭。1963年开始粮食议购议销,议购的粮食主要用于城市熟食、代替行业用粮和城市余缺调剂。至1967年粮食议购逐步收缩,议购价格也有降低。1972年2月,对城镇粮食供应定量标准在15公斤以内者,每人每月供应议价成品粮0.5-1公斤。市场熟食议销粮计划,核定每月13.5万公斤,主要供应车站、码头旅客需要。

1978年以后,粮油议购议销业务得到恢复和发展。1979年市粮食局开设两个议价粮油收购供应点,积极开展粮油议购议销。议购由大豆开始,逐步扩大到20多个品种,议销从5个品种增加到15个品种。1981年7月成立市粮油议购议销公司,全面开展议购议销工作,形成粮食购销上的两种经营体制、两种价格的“双轨制”。当年议购粮油达13500吨,议销10500吨,上缴利润35万元。

1983年11月,国务院批转商业部《关于完成粮油统购任务后实行多渠道经营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》,对农民完成征、统、超购任务以后的余粮,允许多渠道经营,粮食部门发挥主渠道作用。1984年议价粮油经营量达41600吨,为1979年的125倍。对酿酒、制药、浆纱、味精、淀粉等行业用粮,一律议价供应,减轻国家财政补贴的负担。

1985年,国家对粮食取消统购,实行合同定购,进一步放开粮油市场。地产的珠光米、金山牌面粉和安徽的玉米、山东的花生、东北的大豆,一年四季都能购到,粮油购销兴旺。粮食基层经营单位,从代购代销转为自负盈亏、自主经营议价粮油。当年市区议价粮油经营量达6437万公斤,创利112万元,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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